在院长的领导下,分管科研、学科、研究生教育等相关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在学院正职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科研管理、科技服务和学科建设等工作,贯彻执行上级领导和职能部门有关科研工作、研究生培养和学科建设的方针、政策、规定,努力完成任务。
二、负责组织修订、制订本单位的科研管理文件、激励评价机制及科研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组织本单位开展科研工作,组织科研团队进行科研项目申报,并协助教师科研立项、谈判、签订合同,督促检查科研进度和质量。
四、协同院长抓好本学院学科建设、硕士点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学院力量申报校、省、国家级学科申报工作。
五、负责本单位科研团队的规划与建设工作,建成有较强竞争力的高水平科研团队。
六、认真调研并研究学科建设方向,做好学院学科建设规划,提升学科建设质量和水平。
七、认真组织好研究生招生、培养等工作,不断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
八、组织本单位定期和不定期的学术交流和学术报告。组织参加校内外的有关科研活动,组织安排接待有关的国内外专家讲学,并做好对其内容的整理与归档工作。
九、对研究成果鉴定和科研课题立项、评奖进行初步审查,组织学术委员会讨论,确定申报名单。
十、做好本单位科研课题管理、科研成果汇总、科研档案建设、教师科研分数计算、教师科研情况督促与检查等日常管理工作。
十一、做好本单位科研平台建设计划和发展规划,组织平台建设项目的立项、建设、验收工作。
十二、负责学院实验室管理工作。包括实验室建设及运行,仪器设备、实验室资产管理、办公环境及安全保障等工作。
十三、协助院长做好行政、科研经费的审批工作。
十四、完成学校和学院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