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院长是学院行政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全面主持学院行政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全面主持学院行政工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与政策、学校的规章制度与行政指令,负责召集本单位领导班子例会、党政联席会、院教职工大会,领导和协调副院长开展工作。
二、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组织制定和组织实施本单位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对完成情况进行监督。
三、根据学校统一要求,组织制定本单位学科建设规划,实现学科建设目标。
四、负责本单位师资队伍建设,建设学术梯队,培养选拔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
五、组织开展科学研究、学术交流与合作、科研平台、实践(实习)基地建设等工作。
六、按照国家有关财务制度和学校有关财务政策管理好本单位财务工作,负责制定本单位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办法,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率。
七、认真搞好教职工队伍建设。按照管理权限,做好教职工培训、考核、奖惩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八、配合本单位党委做好政治思想和宣传教育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师德师风建设,共同抓好本单位的安全稳定工作。支持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按照各自章程开展工作。
九、协调和督促本单位副职,办公室主任、系(教研室)主任的工作,了解教学、科研任务的执行实施情况,及时采取措施,保证各项任务的完成。
十、指导招生宣传、就业等工作。
十一、完成学校及上级领导下达的其它各项工作和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