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党委在校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是所在单位的政治核心。院党委书记的具体职责如下:
一、全面主持学院党委工作,负责召集党委会议。根据会议内容需要,与行政领导分别主持党政联席会议。
二、落实党建主体责任,发挥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保障学院事业健康发展;
三、保证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学校各项决定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支持本单位行政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保证本单位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等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落实好党政联席会议、党委会会议议事规则。参与讨论和决定本单位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各项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五、抓好领导班子建设,加强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廉政建设,领导和指导党支部的工作。做好本单位干部的选拔、培养、教育和管理工作。
六、做好本单位的宣传工作、统战工作、意识形态工作、保密工作、纪检工作、师生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和稳定工作。
七、领导本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党委中心组学习和职工、学生政治学习。
八、领导教职工代表大会,强化民主管理,推进民主治校。
九、做好统一战线工作,落实“关工委”相关工作。
十、领导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支持他们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十一、做好本单位的统战工作和党校分校工作。做好党员的培训、教育和管理工作,抓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培训工作,审批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
十二、负责做好本单位师生员工出国、晋升、毕业等方面的组织审查工作。
十三、承担校党委交办的其它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