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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理工大学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2019-09-18 16:21  

根据安徽理工大学研究生院《关于做好修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工作的通知》(研究生201742号)、《安徽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校政〔2015〕11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制定本评审细则。

一、管理机构

1.成立安徽理工大学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院长担任任委员,委员须包含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和研究生代表,成员不少于 9 人,其中,导师和学术委员会应不少于 2/3。评定委员会根据学校下拨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计算比例并核定各专业奖学金分配名额;同时,根据本实施细则负责组织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和汇总工作。

二、参评对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取得正式学籍、已注册的、档案转入我校的全脱产学习全日制在读研究生,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其中,硕博连读研究生通过选拔后,自开始博士研究生课程学习起按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每位研究生在规定的基本学制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且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三、申请基本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具有奉献精神和团结协作意识。

2. 学习成绩优异,考试无不及格科目,科研能力显著,专业技能精湛,发展潜力大。

3. 全面发展,身心健康,综合素质突出,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公益活动。

4. 学术型研究生应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专业学位研究生应具有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参评:

  1. 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处分未解除者;

  2. 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3. 保留学籍或休学者(公派出国留学或参与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除外);

  4. 延期毕业者或当学年由于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者;

  5. 无正当理由不按时足额缴纳相关费用者;

  6. 师生员工反映其有其他不宜被评奖的问题,经查证属实者。

    (二)硕士研究生申请国家奖学金,除符合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在三类及以上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排名第1或第2(导师排名第1,下同)。

    2. 获授权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获批软件著作权,排名第1或第2。

    3. 参加四类及以上项目;或获省部级奖励,或取得的成果通过省科技厅组织的成果鉴定。

    4. 出版学术著作(包括专著、译著)或规划教材等。

    5. 参加学科竞赛或体育竞赛获省级奖励。

    6. 主持创新创业项目已取得阶段性成果,或其它能证明本人具有显著科研能力或突出发展潜力的其他事项。

    (三)博士研究生申请国家奖学金,除符合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在一类期刊(正刊,不含增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排名第1或第2。

    2. 获得与研究内容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排名第1或第2。

    3. 参加二类项目(排名前三);或获国家级奖励(有获奖证书);或获省部级奖励,一等奖前8名,二等奖前5名,三等奖前3名;国家能源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及国家行业协会等科学技术奖的获奖等次比照政府奖降低一个等级处理。

    4. 出版与研究方向相关的学术专著1部,排名第1或第2。

    5. 参加学科竞赛获省级一等奖,或获国家级奖励(不含其他单项奖、优胜奖、参赛奖等)。

    6. 主持国家级创新训练计划项目,或主持国家级、省级自主创业基金项目,科技成果转化有重要成果,且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

    上述成果均以安徽理工大学为署名单位,上述成果排名以学术专著封面作者署名位次、获奖证书、验收证书的人员位次、专利证书的发明人位次为准;所有期刊论文以正式见刊为准;被SCI、EI等收录的论文,以检索证明为准。成果截止时间为当年8月31日。

    四、评分细则

    按照自入学之日起到评奖资料提交之日的德育和智育等表现进行综合评定,具体计分方式为:奖学金总分 = 学习成绩分(占40%)+ 科研能力分(占50%)+ 思想政治表现分(占10%)。

  7. 学习成绩分:所有课程成绩由研究生处培养科提供,取学分绩点平均分。

    (1)论文计分细则

    提交论文原件和复印件,按照校政[2018]209号文件的期刊论文分类,按表1所列标准计分。

    表1 学术论文计分标准

序号

发表论文类型

计分

(分/篇)

1

一类期刊论文(SCI、EI、MEDLINE等收录的期刊论文)

15

2

二类期刊论文(CSCD等)

12

3

三类期刊论文(CSCD扩展版期刊或中文核心期刊)

9

4

四类期刊(其他公开发表的学术期刊)

3

注:所有期刊论文以正式见刊为准,论文第一作者单位必须是安徽理工大学;被SCI、EI、MEDLINE、CSCD收录的论文,以检索证明为准。在网上发表的科研论文可作为科研成果进行申报,但需提供图书馆的文献检索证明并加盖检索证明公章。导师第一作者、研究生第二作者发表的论文,按论文等级降一级计分,最多只计一篇。

(2)专利计分细则

应提交专利授权书、受理书原件及复印件,按表2所列标准计分。

表2 专利每项计分标准

类型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备注

授权发明专利

12

6(导师第一)

2(导师第一)

实审发明专利

3

2(导师第一)

1(导师第一)

不超过12分

(3)获奖计分

不同类别成果奖励积分可以累加,但同一成果只能按照高分计分1次。同一课题获得不同级别奖项按最高级别计分,不重复计分。应提交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按表3所列标准计分,同一项目以最高奖励为主。竞赛的分类具体参照校政〔2015〕81号文执行。

表3 学科竞赛获奖计分标准

学科竞赛获奖级别

计分/项

备注

国家级

一等奖

15

 

1. 必须为获奖者的前3位(含),按获奖证书排名1、2、3位分别按标准的100%、50%、30%计分。

2. 金奖对应一等奖,银奖对应二等奖,铜奖对应三等奖;一等奖以上按一等奖标准记分。

二等奖

12

三等奖

8

省部级

一等奖

12

二等奖

8

三等奖

6

市校级

一等奖

6

二等奖

3

三等奖

2

(4)主持或参与科研项目计分

应提交科研项目批文和申请书复印件,按表4所列标准计分。

表4 科研项目计分标准

科研项目等级

计分/项

说明

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

20

以安徽理工大学为申请单位,并且申请人必须是项目负责人,经费以进入学校账户为准。参与科研项目的,前三名,分别按100%、50%、20%计分。

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

10

主持市厅级级科研项目

6

主持校级科研项目

2

(5)科研项目获奖

应提交科研项目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按表5所列标准计分。

表5 科研项目获奖计分标准

奖励等级

计分/项

说明

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

20

学生获奖者,按获奖人中学生第1、2、3、4、5名次分别按照100%、50%、40%、30%、20%计分。

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

16

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市厅级一等奖

12

市厅级科技进步二等奖

8

市厅级科技进步三等奖

6

    思想政治表现分 思想政治表现分满分为10分,超过10分的按10分计分。

思想政治表现分 = 基本分+表彰奖励分+突出表现分+课外科技竞赛、体育运动类、文艺活动类竞赛等。

(1)基本分:在校期间,积极参加各项活动,表现良好,无任何违规、违纪行为,获得基本分6分。造成安全稳定事故、重大事项不报告、存在学术不端等实行一票否决,不参与奖学金评定违犯校纪校规受到学校、学院通报扣2分/次,其它需要扣分的事由酌情扣分,扣分由院评审委会研究确定。

(2)表彰奖励分

荣誉称号

国家级

省级

校级

院级

得分

3

2

1

0.5

注:同级获得两次以上荣誉称号以最高分值算。

(3)突出表现分:

项目

支教

服兵役

社会实践积极分子、见义勇为、义务献血等

得分

2

2

0.2

注:突出表现不超过2次。

(4)课外科技竞赛、体育运动类、文艺活动类竞赛等

获奖名次

获奖等级

国家级

省市级

校级

院级

1

5

4

3

2

2-4

4

3

2

1

5-8

3

2

1

0.5

注:①评奖若以金银铜奖记,按一、二、三等奖加分;若有特等奖,可在一等奖分值基础上加0.5分;破记录者可在获奖名次分值的基础上加0.5分。②获团体奖励的,如果团体项目5人以下的同学参加,以实际人数均分,如果5人以上的同学参加的集体项目,以5人计算;个人获得获奖名次,则依次降1分,校级三等奖或5-8名为0.5分,院级2-4名加0.5分,5-8名加0.3分。

五、评审程序

(一)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安徽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申请成果统计表》,经导师推荐,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支撑材料。

(二)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通过申请者公开答辩等环节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进行评审,评审方法和标准有学院根据本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安排。在评审过程中应遵循回避原则。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测评计分排序确定推荐名单后,应在学院进行不少于5日的公示。

(三)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无异议后,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汇总表》后,连同获奖学生申请材料一并报学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四) 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及相关人员,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诉,学院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安徽理工大学医学院

2018-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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